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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黑心油案 業者判10年2月

(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28日電)雲林製油業者郭定及郭陳潘夫妻,涉嫌進口飼料油,轉賣製成食用油銷售。雲林地院今天判處郭定10年2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900萬元,郭陳潘涉逃漏稅判無罪。信用貸款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雲林黑心油案-業者判10年2月-115339208.html

判決指出,飼料油以摻偽或假冒房屋貸款方式,製造、販售所謂豬油產品,數量相當多,期間又長,詐騙被害人數眾多,造成國人健康損害相當大。

轉賣合計約400萬公斤飼料油,給強冠、正義、北海、協慶等公司,以摻偽或假冒製作可供人食用油「維力清香油」、「正義香豬油」、「全統香豬油」、「精製豬油」「新萬香豬油」等銷售各地,詐騙消費者。

雲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郭定是晉鴻商行、晉瀧公司、福瀧公司實際負責人,從民國101年1月起至103年5月止,從越南、香港進口不可供人食用的飼料油。

雲林地院宣判,郭定以詐欺及詐欺幫助個人信貸債務協商犯並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3罪合併應執行10年2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900萬元。企業貸款

至於郭定的妻子郭陳潘,涉嫌逃漏稅罪嫌,法官認為無法證明晉鴻商行、晉瀧公司、福瀧公司有虛開不實發票的情形,判無罪。1040828



內容來自YAHOO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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